男子离婚时获女儿抚养权 15年后发现非亲生

2016年03月11日 14:42   来源:扬子晚报   任国勇 建砝

  失败的婚姻对当事双方都是一场痛,秦某在十几年前离了婚,离婚时,他要了女儿抚养权。这十几年把孩子拉扯到大也不容易,可随着女儿长大,发现女儿始终不像他,经过两次亲子鉴定,结论都是一样,两人无血缘关系。愤怒的秦某把前妻赵某告上法庭。建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赵某与其他异性生孩子,并隐瞒了实情,对秦某造成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伤害,构成侵权。

  事情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秦某和赵某相识并且结婚,赵某生下一名女婴,取名晶晶,晶晶不到两岁时,秦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晶晶由秦某抚养。晶晶幼年因秦某奔波于生计,她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秦某老家的父母照料,直到三年前她转到城里来上学与他共同生活。为了上学和迁户口等事宜,秦某也是付出了很大心血。女儿一天天长大,16岁时,他怎么看都觉得晶晶长相不像自己,心中产生了疑虑。后来,他带着女儿去外地找了一家医学检验所鉴定亲子关系,花了两千多元鉴定费。不久,他拿到了鉴定报告,结论是:秦某不是晶晶的生物学父亲。秦某感到愤怒和耻辱,认为自己被前妻欺骗了,可晶晶还叫他爸爸,秦某心如刀割,没有纠结多久,他一纸诉状将前妻赵某告上法庭。认为赵某侵犯了他的人格权,要求30万经济损失和10万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要求变更抚养权。

  建邺法院受理后审理此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和被告均同意由红十字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是,在排除遗传变异、双胞胎、近亲等情况,排除秦某和晶晶的血缘关系,也就是说,晶晶不是他亲生的。证据充分,法院认为,赵某隐瞒了事实,她的过错造成了在离婚时,秦某误以为晶晶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对其尽到了抚养义务,秦某的诉请合法,法院应予支持。赵某对秦某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构成侵权,应赔偿。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最终法院酌情裁定,赵某赔偿秦某15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晶晶变更由赵某抚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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