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残联获悉,沈阳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资助方案》,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高中(中专)阶段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新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新政策最大特点是实现了“分人群、分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连续性资助,旨在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学习热情,提升沈阳市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新政策规定,在基础教育阶段资,具有沈阳市户籍,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持残疾人证的3-6岁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残疾人证,就读小学、初中的残疾人学生(包括具有学籍送教上门的残疾人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含中专)的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在高等教育阶段,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残疾人证,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其中,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低保和低保边缘)每生每年助学金3000元;对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入学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入学当年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残疾人证,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助学金2500元。
据悉,每年8月底前,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应完成助学金申请;每年9月中旬,新升学(转学)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人学生应完成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由区县(市)残联直接发放给受助者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