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记者王樊报道:南昌女子李某吸毒后产生幻觉,竟然在自己家中放火。3月16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南昌东湖区法院获悉,当地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去年3月7日12时许,李某在其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桂旺巷的家中点火,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当地消防大队经现场勘查认定该起火灾排除电路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初始起火部位位于卧室中间席梦思床位置,过火面积17㎡。
起火当日,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其作案是在放纵自己吸毒后所产生的行为,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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