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郑州涉黄“第一会所”:曾推充百万送宝马

2016年03月22日 10: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潘志贤

  被查封的“皇家一号”。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摄

  郑州“皇家一号”案发至今两年有余,已有87名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主犯陈加贵、王国付被判处无期徒刑,背后的多名“保护伞”也先后被追查。

  正当“皇家一号”案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时,《人民公安报》日前刊发对该案件进行剖析的文章,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据披露,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牵头组织查处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0余名,查扣追赃价值近3亿元,查处违纪违法公安民警152人、检察官3人,其中团、处级领导干部26人。

  曾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

  3月18日上午8时,正逢上班高峰期,熙熙攘攘的人群涌入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办公楼,而紧邻郑州市房管局的一栋建筑显得格外静谧,它就是曾经盛极一时的“皇家一号”。

  与当初的繁华盛景不同,如今它大门紧锁,深蓝色大理石铺就的台阶落满厚厚的尘土,门廊上方的四个鎏金大字也早已被抠掉。

  从2012年8月16日开业,到2013年11月1日被查处,这个盛极一时的“中原第一大娱乐会所”仅存在了一年多时间。

  在之后两年多的时间内,“皇家一号”一直大门紧锁,早已不复从前豪车扎堆的火爆景象。

  一个多月前,有记者重访“皇家一号”,之前鲜少被外界所知的奢华被曝光:豪华的欧式装修、精美的实木家具、光滑的大理石地板、复式的包间……虽然里面布满灰尘,有些包房内的天花板也已掉落,但依然难掩装修的奢华。

  “皇家一号”被查封后,有媒体曾对“皇家一号”的描述称:“仅装修就耗费了一年时间,大厅和走廊的地面多使用人造玉石。它的硬件很多方面超过了北京当年的‘天上人间’。到此地消费的客人非富即贵,停车场豪车云集。”

  “皇家一号员工手册”中这样描述:“‘皇家一号’是由脸谱集团耗近2亿元巨资打造的顶级国际娱乐会所,营业面积15000余平方米,拥有豪华包间156间,英国原装进口顶级音响设备……”

  一名曾经的营销经理描述说:“反正不管你资金实力多雄厚,只要踏进大厅,都会下意识地想,今晚带的钱够不够?”

  “皇家一号”到底有多火?“皇家一号”开业时曾推出“充值送礼”活动,最吸引眼球的是“充百万送宝马”。装修还未完成,单次充值50万的客户就有上百个。开业后,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周末,晚上9点以后就没有房间了,想消费的顾客只能等着。

  据了解,“皇家一号”共6层150多个房间,最大的房间可容纳100多人。正常情况下,房间按照档次,价格从990元到9900元不等,酒水另算。但如果客人多,房间不够用时,晚上9点钟一过,营销经理们便开始拍卖预留的房间。

  “你出1万元,他出2万元,和竞标一样,谁的价格高,谁就有享用权。”上述营销经理说。

  “皇家一号”87名高管被判刑

  这个充满“传奇”的娱乐场所,终于在2013年11月1日被画上句号。

  当晚,在前期暗访取证、缜密侦查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抽调新乡市的1000多名警察,对“皇家一号”进行了突击查处,省公安厅三名警监坐镇指挥。11月2日凌晨,“皇家一号”大批有偿陪侍人员被警方带走,足足装了10车。

  据官方通报,“皇家一号”会所开门营业以来,涉嫌色情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于是,警方开始着手调查取证。2013年11月被警方查处后,13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1月,官方曾表示,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等四个罪名,涉案被告87人。

  2014年10月,郑州“皇家一号”案系列案件之一、被告人贾某某等11人协助组织卖淫案,在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数次审理均未公开。

  2015年5月25日上午,郑州“皇家一号”组织卖淫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宣判。11名主犯中,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随后,新乡市红旗区法院、牧野区法院、辉县市法院、卫辉市法院陆续对其他76名涉案人员进行宣判:20人犯组织卖淫罪,5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犯非法经营罪,3人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1至8年有期徒刑,1万至8万元不等罚金。

  至此,与“皇家一号”有直接关系的案件全部审理并宣判完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任文模在“皇家一号”大量招募公关小姐,并明码标价组织他人卖淫。

  判决显示,从2012年8月16日开业到2013年11月1日被查封,“皇家一号”存在了15个月,招募了4500多名公关小姐,仅有记录卖淫就有1620余人次。

  公安机关查明,“皇家一号”内部组织严明,设立有公关部、营销部、质检部、财务部等部门,大量招募、雇用营销经理、公关经理、公关小姐等从业人员。营销经理主要负责接待、拉拢顾客,并向客人推荐公关小姐。公关经理管理公关小姐,公关小姐分为红牌和绿牌两种,红牌公关小姐从事有偿陪侍,有1600多名;绿牌公关小姐必须从事卖淫活动,有2900多名。

  为逃避打击和法律制裁,“皇家一号”不在内部设卖淫场所。

  挖出背后“保护伞”

  “皇家一号”被查封后,舆论纷纷猜测:谁是“保护伞”?

  2014年4月21日,郑州市纪检监察部门透露,包括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局长黄柏仁、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新敏等8名公安人员涉及“皇家一号”案,被有关部门调查。

  时年50岁的周廷欣,1993年从武警部队转业到郑州市公安系统,2010年3月任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要分管治安支队、保安公司,负责联系协调重大群众性事件处置。

  周廷欣等8人被“双规”,在郑州警界引起震动。其中,周廷欣和黄柏仁系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而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新敏和查办处处长李宁则是刚刚被提拔的副处级实职干部。

  2014年4月18日,周廷欣等8人被调查后,郑州市公安局立即召开党委会和全市民警大会,通报情况,反思问题,总结教训。郑州市公安局表示,尽管此次调查的是民警个人行为,但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郑州警方将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正风肃纪、强化法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刮骨疗毒,纯洁队伍。重点查处队伍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特权思想严重、执法思想不端正、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程序办案、非执法主体违规参与执法工作等10个方面的问题。

  其实,河南省公安机关对涉黄场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过。但在历次打击中,总有类似“皇家一号”的娱乐场所逃脱。究其原因,无非是有或大或小的“保护伞”。

  据了解,与“皇家一号”有关联的警界人士不止这8人,郑州市公安局领导要求涉案人员主动到纪委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郑州市公安局也出台了内部文件,规定“辖区内娱乐场所如被连续查处两次黄、赌、毒现象,治安大队长和分管副局长免职,连续查处三次,分局一把手免职。”

  此外,在周廷欣等8人被调查前,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级干部姚天立因涉“皇家一号”被移送司法机关。当时,河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将全力追捕“皇家一号”其他在逃人员,力求深挖细查,彻底摧毁其背后的“保护伞”。

  “保护伞”陆续被追究刑责

  在“皇家一号”直接涉案人员宣判之前,因“皇家一号”案落马的职务犯罪人员也陆续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办处原处长李宁在郑州荥阳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李宁犯受贿罪,受贿金额36.45万元,考虑其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4年11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王新敏在郑州二七区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王新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14年11月30日,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处长汪海在桐柏县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汪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256.5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年12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周廷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随后,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验收科科长卞卫华、南关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志军等人均因受贿罪获刑。

  此后,“皇家一号”背后的“保护伞”陆续被追查,一些原本没有纳入视线范围的人员被纪委查处、检察机关立案侦办。

  据人民公安报今年2月26日披露,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牵头组织查处了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特大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皇家一号”大股东张军、邵广忠特大赌博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

  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和郑州市纪委等单位分别给予涉及“皇家一号”案的155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检察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等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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