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为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从4月1号起实施。根据这一办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联合惩戒。
日前,消费者方女士反映,去年年底她在小区里进行的所谓企业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些家用商品,用过之后却发现这些商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瑕疵和质量问题,而联系销售企业却遇到了维修难和退换货难的问题。
自2014年3月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本市市场监管委在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建设了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施了《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信用基本状况、年报、变更经营等信息,公众通过这一平台均可查询。
记者登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向方女士兜售商品的这家企业,名称曾在2013年进行过变更,经营场所也先后变更过两次,所经营的范围在2015年5月底有过更新,其登记状态为存续,信用风险评级为良好,很显然这家企业还在正常经营状态。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根据消费者反映,对此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把违法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的企业加以低评,以警示消费者注意防范企业失信。
从国家层面看,今年4月1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将加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责任人的处罚,让失信者付出违法高成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不仅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还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监管处副处长黄雁东表示:这个机制完善后,企业违法行为将会触发行政机关间的连锁监管,比如说违法企业将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提高抽查的频次和几率,比较严重的会限制它进入某个领域市场,比如药品食品,对人身财产安全比较重大的领域,包括个人从业资格和从业资质也会受到限制。这个机制成熟的话,对净化市场环境是非常有好处的。
国家工商总局此前曾公布过9起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具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体现了各部门协同监管企业信用的阶段性成果。
目前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正在协同各级行政部门将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从严管理,黄雁东说:我们现在牵头做的呢,就是行政管理领域对它的约束和限制。它的后续措施呢,你像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这一条就是说你担任的要变更、新设立的就不允许了;然后还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这个在天津就是著名商标认定,还有诚信市场认定,目的就是增加它的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