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民警回复“请把第1次回复读3遍”原系误会

2016年03月29日 13:46   来源:人民网   金晨

  “请把我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若还不理解,最好屈尊到户籍窗口咨询为宜。”3月28日,福建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出现这样一条居民诉求回复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民评价此回复“很傲慢”。经宁德市霞浦县公安局调查核实,该局之前已对网帖内容进行过详细答复,但该局仍为民警万某某的不当回复表示道歉,并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当事人陈先生已表示接受。而昵称为“小章鱼卡卡”的爆料网民在查看内容时未注意核实情况,断章取义,也已致歉。

  3月28日上午10时34分,网民“小章鱼卡卡”在微博称: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在回复居民诉求时不够认真负责,并上传一张“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回复截图。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霞浦县公安局随即对该事件展开调查核实,经查:2016年2月22日,霞浦县沙江镇村民陈先生在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以诉求标题为“户籍与教育”咨询子女随祖父落户的问题(诉求编号:ND16022200007),诉求内容原文:您好!我是霞浦县沙江镇的村民,本人已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孩子才一个多月,户口还未上);我与我老婆名下无任何房产。我爸爸在霞浦县霞辉名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们的户口现在都还在沙江镇;我想让我的孩子与我爸爸把户口一起迁移到霞浦的霞辉名城(我的户口不动)是否可行?如果可行都需要什么证件?什么条件?另:我与我老婆名下无任何房产,我的孩子是否可以随我爸爸在霞浦霞辉名城所划片的学校念书?

  该局信访办民警万某某于2月24日上午9时零4分对该条咨询进行查阅,并给予回复:“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群众先办理房产证持有人户口迁移后再申请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3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以同样内容第二次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标题为“户籍” 诉求(诉求编号:ND16032200011)。该局信访办民警万某某于23日16时50分查阅,并于当日17时予以第二次回复:“陈先生,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如有疑问请直接到松港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3月24日,陈先生第三次以“户籍”为标题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出诉求(ND16032400003),对其子女入户问题进行咨询,并对该局信访办第二次给予的答复“如有疑问请直接到松港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提出质疑:“各位领导您们好!请问以上是答复吗?答复就这么简单么?最起码告诉我户籍窗口电话也行啊!”

  霞浦县信访局于3月25日批转该条咨询,要求公安局于4月11日前对该条咨询进行重新回复。该局信访办于3月28日9时零9分进行第三次回复:“陈先生,您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把霞浦县公安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若不理解,最好屈尊到户籍窗口咨询为宜。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由于断章取义,发帖人误将该局“第二次简略回复”误当作“第一次的详细回复”,并就“读三遍”等内容进行炒作、发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此,霞浦县公安局已依法依规对事件进行如下处理:1、连夜找到当事人陈先生,对民警的不当回复表示道歉,当事人陈先生已表示接受。2、找到发帖人“小章鱼卡卡”,向其说明该事件的真实情况。发帖人承认其断章取义、发帖不实,并在其微博及相关网站发表声明表示歉意。3、该局党委连夜研究,对信访办民警万某某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诉求缺乏耐心、细致,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决定对万某某予以警告处分。4、该局将此事件通报全局,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在办理群众诉求方面要细致、耐心,做到换位思考、提高服务意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网友“小章鱼卡卡”也于3月29日零时在微博发表声明称,“由于本人的疏失,在查看内容时未注意核实情况,对内容进行了断章取义。实际情况是霞浦县公安局之前实际已对网帖内容进行了详细答复。此次由于本人的过错,给霞浦县公安局带来严重不良的影响,在此本人向霞浦县公安局致歉。希望各媒体能停止对此的炒作,此次产生恶劣影响,本人再次深表歉意。”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