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假拟定13天 女方产假延长至128天

2016年03月29日 20:1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产假98天,根本不够用。男方护理假也明显不足,怎么办?昨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交汇点记者李爽

  女方产假拟延长至128天男方护理假增加5天

  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那么,江苏的情况怎样呢?

  昨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条例修改案(草案)中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生育者取消年龄限制

  同时,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草案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有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另外,草案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者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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