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齐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财税方面的创新成果均写入《条例(草案)》,或将以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三个片区各有所重 福州重海丝
《条例(草案)》提出,三个片区都要各有所重,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贸易中心;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前有委员认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有三个片区,应明确各片区发展重点。因此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中提出,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通行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详细明确了片区管理机构要建立综合行政服务平台,统一受理设计企业经理管理的行政事务,实施综合审批制度,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贸试验区的核心是制度创新,要将总体方案和实践中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吸收进来。在草案中,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财税方面的创新成果写入《条例(草案)》,或将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到自贸试验区投资,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条例(草案)》中增加了支持汽车平行进口、发展飞机等跨境高端维修业态的内容。同时,《条例(草案)》还加大了对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求取消对企业的检查评比,以及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筑业、产品认证服务等领域拟开放
《条例(草案)》中有“闽台合作”篇章,提出自贸试验区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推进闽台合作机制创新。自贸试验区推动对台服务贸易自由,明确了在电信和运输服务、商贸服务、建筑业服务、产品认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对台开放,取消或者放宽对台湾地区企业和居民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自贸试验区还拟将建立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基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支持。
另外,《条例(草案)》还提出,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保社保、便利往来等方面的服务。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