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将率先开展船舶排放控制,船舶在核心港口停泊期间,将被强制要求使用更高标准的燃油, 或采取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该地区空气质量有望得到改善。宁波海事局今天(30日)通报,该局已经按新规要求开始部署。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宁波市海事局副局长杨伟强说,根据交通部统一部署,长三角将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启动的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主要覆盖上海、杭州、宁波等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南通港、苏州港四大核心港口将率先执行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时除外)使用含硫量低于0.5%m/m的燃油标准或采取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 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全球将于2020年或2025年实施船舶燃油硫含量0.5% m/m的要求,中国将这一标准的实施时间提前了至少3年。
宁波舟山港已经成为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意义重大。 一项调查显示,由于船用燃料油含硫量过高(普遍在3.5%m/m),船舶废气排放已经成为重要污染源。宁波市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庞宪良说,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上海地区船舶废气排放量占城市空气污染物总量的10%左右,船舶污染的程度十分严峻。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宁波海事局副局长杨伟强说,考虑到船舶换油系统、替代措施改建的时间,在实施初期,设定为期两个月的政策实施缓冲期,期间主要以引导、教育纠正为主。过了缓冲期后,海事部门将对相关船舶进行严格监管。海事部门将登船检查供油单证、换油记录,并对燃油硫含量进行抽检,对于不按规定操作的,将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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