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目前已达16.23万户,较试点之初增长了4倍多。自2012年10月1日启动试点以来,全省累计减税157.98亿元,拨付财政扶持资金84.07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面达97%,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作为全国首批进行营改增试点省份,我省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行业税制成功转换,有力地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逐步放大。从全省营改增前期试点情况看,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据测算,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全省预计新增试点纳税人超过36万户。
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各级财税部门将规范执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进项抵扣、税收减免等改革试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改革措施。市县同步一体化联动推进,形成全面推进改革的合力,确保5月1日税制顺利转换,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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