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日起,中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已在中国同步实施。中国各地生育政策的调整、婚产假的确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等问题需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因此贵州着手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表示,全面两孩政策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等“三个转变”。“这需要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去不符合现状的管理措施,以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是必要的。”
继北京、上海等10余省份后,贵州《条例修正案(草案)》宣告落地,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在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奖励扶助政策方面进行调整。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提到,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在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条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产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按照《条例修正案(草案)》,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女方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男方则享受护理假15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针对社会关注的奖励扶助政策,贵州充分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已经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
贵州计生新政策受到诸多年轻人的欢迎。怀孕7个多月的薛祎此前还苦恼假期不够,她告诉记者:“为新政策点赞,新政策是惠民政策,更关心孕妇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