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原公安局长马伟灵受审翻供 称遭纪委诱供

2016年04月08日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6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不过,在其被指控的14项罪名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历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2013年底,马伟灵协调武警、边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扫毒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其曾任马伟灵的副手。陈宇铿受审时,佛山市检察院指出,举报马伟灵的正是陈宇铿。

  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郑传斌、郑纯业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马伟灵被控的14项犯罪事实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9人之多。

  检方的指控还包括两起为他人逃避罪责的案件。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称,有6项是他为了“过关”而编造的。因为在当初接受纪委调查的时候,纪委曾答应为他认定自首立功。他同时称,当时纪委还威胁,如果不交代这些情节,他将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检察院称,纪委刚开始掌握的涉案金额仅有几十万元,马伟灵主动交待的案件动辄百万元以上。“他为了几十万元的事实(获从轻处罚),去编造受贿百万元的事实,明显有悖常理,难以成立。”

  “我在和马伟灵会见的过程中,反复问他拿到的港币、美金去哪了,马伟灵和我说,没拿的钱自然就没有去向。”马伟灵的律师称,纪委没有发现马伟灵有包二奶、买昂贵房子的情况,而指控的金额合计高达500多万元,这些钱去哪了,是案件疑点。检方回应,资金去向查不清,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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