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4月11日电 (林杰 叶茂)谎称可购买造福工程安置房,以骗取他人信任,先后累计诈骗88.9万元人民币,福建霞浦县法院11日披露,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追缴周某某违法所得88.9万元,返还相关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间,周某某虚构霞浦县牙城镇某村造福工程安置房要转让的事实,并以购买该安置房需支付过户费、打桩费、建房费等为由,先后骗取周荣某、周绍甲、吴在某、苏立某各7万元,骗取王某37.6万元,骗取刘岳某、周绍乙各8.5万元。
2013年2月初,周某某伙同雷某某以上述手段骗取黄侣某6.3万元。周某某骗得上述共计88.9万元的款项后,变更联系方式,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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