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王玉萍)今年是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二年。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信息公示时间已经过半,去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户、农民合作社,需在今年6月30日前主动进行年度报告的报送及公示工作。逾期未进行年报公示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信用和正常经营将受影响。
根据要求,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福州市市场主体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点击“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图标,进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模块,按网页提示操作完成。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前,福州市需要公示年报的企业共有155150户,此外还有217380户个体工商户和201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本月10日,已累计有37912户企业、43824户个体工商户、40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公示了2015年度年报,年报率依次为24.44%、20.16%、20.06%。
“从去年的情况看,福州市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一般集中在6月份。”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为避免临近报送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市场主体尽早填报。
不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后果?该负责人介绍,未在规定日期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有关部门还将对其在投融资、银行贷款、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各类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