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业内人详解海外旅游自购自带商品计税方式

2016年04月12日 15:31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4月1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今后,出境旅游回来后,自购的海外商品到底怎么计税?这几天,很多福州市民,尤其是打算出境游的市民都很关注自带物品入境如何计算税收的问题。昨日,福州业内人士为市民进行了解读。

  “免税购物总额究竟是5000元还是8000元?”昨日,不少读者向本报打来电话询问。福州跨境电商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个人旅客进境可以享受的免税额仍然维持在5000元,如果入境口岸有免税店,则免税额度提升至8000元。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免税额,才需对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也就是说,此前从境外买的东西中,5000元人民币的东西是可以免税的。但现在,境外购买加上口岸免税店购买只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都是免税的(除了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

  举例来说:从日本购物花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入境机场免税店购物花3000元人民币,总额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这些东西都不用征税。如果从日本购买3000元人民币的东西,在入境机场免税店购物花4000元人民币,总数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不用交税。如果从日本购物花4000元人民币,在入境机场免税店购物花6000元人民币,那么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2000元人民币部分要征税。如果从日本购物花7000元人民币,在入境机场免税店购物花1000元人民币,虽然刚好是8000元人民币,但境外(日本)获取的部分超过5000元人民币了,这时候要对境外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进行征税。

  如果旅客自用物品真的超过免税额度部分,那要怎么征税呢?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行邮税征税。加起来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零散物品可以免税,而单独一个就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不减去5000元人民币,比如价值6000元人民币就直接照6000元人民币为基准征税。税款计算方式为完税价格乘以行邮税,而这个完税价格,简单来说就是:海关制定的价格在其价格的1/2或2倍之间的,套用海关价格。在这个价格区间之外的,由物主提供海关认可的付款凭证(发票、小票或网站购买截图),海关根据实际价格计算。举例来说,海关公告里有一款面霜的完税(海关)价格是200元人民币,税率是30%。面霜的实际价格为300元人民币,在完税价格的1/2到2倍(100元至400元人民币)之间,那么税款就是200×30%=60元人民币。反过来,如果面霜的实际价格在1/2到2倍的区间外,如60元人民币,那么提供相应凭证海关认可后,税款就是60×30%=18元人民币。而如果市民从海外带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回来,价格在人民币1万元左右,考虑到海关规定键盘式笔记本完税价格仅为2000元,苹果电脑实际价格远远超出了完税价格2倍,所以就必须按实际价格缴税。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目前广泛流传的“居民旅客回国携带行李单次2000元全年2万元以上部分全额交税”这个说法,业内人士说,这个说法是以讹传讹,把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跟个人入境的税收政策混为一谈了。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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