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人民币跨境使用新政落地广东自贸区

2016年04月15日 10:04   来源:南方日报   唐柳雯黄倩蔚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柳雯 黄倩蔚)1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一名熟悉政策的人士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实现了5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的落地,是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的细化。上述人士表示,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未来或有更多政策落地广东自贸试验区。

  扩大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

  此次落地的5项新政包括区内个人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区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回流、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熊猫债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等业务。

  广东农行相关负责人分析称,《通知》扩大了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按照《通知》规定,广东省内结算银行可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凭收付指令为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外,这一新政还优化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了资金净流入额度。根据《通知》,跨国企业选择在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作为主办企业,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时,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此外,从即日起,区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流入上限暂时与其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数额相当。

  满足熊猫债资金境内使用要求

  “新政还满足了熊猫债资金境内使用的业务要求。”上述负责人称。所谓熊猫债,是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按照《通知》规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满足了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债按需回流境内使用的要求。按照规定,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所筹人民币资金的回流额上限暂定为债券发行募集总金额。《通知》还明确表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新政出台首日,有机构称已完成内部制度优化,争取第一时间实现新政“落地生花”。中行广东省分行贸易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将积极把握新政带来的业务机遇,目前广东省中行各项自贸试验区业务已储备,在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周年之际将陆续实现突破。广东农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行已与10家自贸试验区跨国企业集团达成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意向,并拟为某央企的境外公司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2亿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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