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诺10%利息借5千多万否认诈骗:未获利益

2016年04月19日 21:21   来源:法制晚报   曹博远

  今天上午李某在三中院受审 摄/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在保险公司做理财,在外放贷挣钱,对朋友和亲戚称急需用钱,并承诺以10%的高息回报骗亲朋借了5000余万元。今天上午,因涉嫌诈骗,李某在三中院受审。庭审时,李某否认罪行,称自己与受害人直接的关系最多算民间借贷。

  据北京市三分检指控,2010年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朝阳区水南庄、十里堡、建国门、常营等地,以帮助做投资理财有高额回报为由,骗取熟识的亲属、朋友钱财,造成王某等5名受害人损失高达5000余万元。2015年4月16日,李某被通州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庭审中,李某表示不认罪,说自己与受害人最多算是民间借贷关系。据李某供述,她接受受害人的钱刚开始是通过双方都认识的朋友,由对方把钱打给中间的朋友,然后朋友再转给她,后来双方熟了之后,他们也直接打给她。

  “我从中没有得到利益,也没有诈骗。案发前,我在平安保险公司做理财,我借了他们的钱,赚了赔了只跟我有关系,我都是以10%的高息回报他们的。”李某表示。

  “除此之外,我也在外面放贷。我说我这边资金短缺,急需用钱,借了他们的钱,有一部分人的钱已经还清了,并且还帮他们挣了钱。”李某坦言自己确实有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李某说,她的初衷是想赚钱,也是想帮朋友赚钱,但当公诉人向其询问“是否只有少数人得到回报,而多数人是没有收到任何回报”时,李某并没有否认。

  当公诉人向其询问“是以在外放贷理财还是以平安保险理财人的身份借钱”时,李某表示是以平安保险理财人的身份,而且称他们也并未向其询问怎么挣钱,所以她认为这些无关紧要。

  截至法制晚报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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