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双11”期间,合肥市消费者周先生在淘宝公司的“天猫商城”抢到一款出境游促销产品,可最终并未如愿以偿。为此,周先生将卖家和淘宝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在产品评价中打7998个差评(本网曾报道)。4月19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先生将之前提出的“打7998个差评”的要求变更为“1个差评”,并要求卖家按货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
案件回顾:
2014年11月,周先生在天猫商城“双11”大促销页面上,看到“上海不夜城国旅专卖店”促销一款产品,产品名称注明“多地出发—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行,往返机票含税,天数随意搭配”的产品,一份3999元。他支付了798元定金,定了两份,并在同年11月11日支付全款7998元。
2015年9月10日,周先生按上海不夜城国旅专卖店促销时的要求及规定程序,向该旅行社预订上海至奥克兰的往返机票。同年9月18日,旅行社答复称已经满位了,但可以补差价加价购票。
周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系恶意违约。周先生通过其他在线旅游网站上查询到,在他提供的预约时间段内,上海往返奥克兰的航班有充足的预售机票,随后就在网上买到了和不夜城国旅“双11”促销价差不多价格的上海往返奥克兰机票,顺利出行。
周先生将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至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货款7998元,并按货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同时诉请淘宝网开放评论功能,允许他在卖家销售页面打7998个差评。
庭审现场:
庭审中,周先生将之前提出的“打7998个差评”要求变更为“1个差评”,另外,变更由上海不夜城国旅赔偿三倍货款的赔偿金。
开庭之前,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周先生要求退还货款并且旅行社要支付3倍货款的赔偿金,但是上海不夜城国旅一方表示可以退款,另外只愿给周先生货款一倍的金额。因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对于周先生的诉请,上海不夜城国旅的代理律师认为,旅行社不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因为该商品是预约性商品,双方是预约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在商品的介绍上已说明了是预约,并且说明二次预约不成功可以退还款项。”另外,他拿出了一份证据,说明在当时预定这项出境游商品后,大多数完成了消费,也有小部分因为没有预约上而退款的情况,“可能当时周先生预约的时间正是去奥克兰旅游的旺季,所以机票满位。我们在商品介绍中也从未作出预约成功的保证。”
而淘宝网络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因为淘宝网是第三方,并非买卖方,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周先生诉求的开放评论功能也并非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另外,该律师认为淘宝网的评论功能开房的前提是交易成功,“而且本案卖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未确定,所以不会答应开放评论功能。”
周先生的代理律师,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左杭生律师认为,从旅行社提供的证据上能看出很多顾客消费成功的前提都是补了差价,所以他对旅行社做促销的真正目的提出质疑。
最终,由于原告坚持要对此次消费过程做出评价,法庭未能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