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对兄妹因拆迁流落街头 二审父母庭上喊冤

2016年04月20日 20:00   来源:重庆晨报   

  兄妹俩等待着开庭。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摄

  兄妹俩等待着开庭。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摄

  见到许久不见的母亲,妹妹嚎啕大哭,王亮不停地安抚着妹妹。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摄

  王亮兄妹俩站在自家被拆迁的房屋前,这里已是一片废墟。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摄

  在贵阳观山湖区沿着金阳南路走到与金清大道汇合的十字路口,右拐再走上一百多米,这里是王亮曾经的家,如今这里早已是一片废墟,裸露的土地上几辆挖掘机正在施工,王亮常常站在这片废墟上发呆。而此时,对于王亮来说,更关心的是这座城市的另一个区正在接受审理的父母。

  因为这栋已化为废墟的房子,王亮的父母获刑入狱。

  2月5日,上游新闻刊发了《贵阳拆迁引发一对兄妹流落街头 父母获刑入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两个月后的4月19日,王亮父母因拆迁获刑案二审在贵阳市中院开庭,他们当庭喊冤。二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疑点重重,因为多人指拆迁办为拆迁户牵线搭桥购买户头,但法院在一审中却直接忽略了这些证据。

  庭上见父母,两眼泪汪汪

  4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在贵阳市中院长廊上,母亲陈红戴着手铐出现在王亮兄妹俩的视线里,这是自母亲1月29日被抓入狱后,兄妹俩第一次见到母亲。

  陈红穿着红色衣服,如同临别时一样,只是一头长发已经剪成齐耳短发,见到王亮兄妹俩后泪珠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照顾好妹妹和奶奶。”陈红大声对王亮重复着。两个月前,她被带走时,也反复对王亮说着同样的话。

  5岁的妹妹嚎啕大哭,喊着“妈妈,妈妈”。王亮抱着妹妹,眼眶微红,但他没有哭,“我现在已经是男子汉了,是家里的支柱,我不能哭。”

  一个多小时后,一年多未见的父亲也出现了,王亮感到父亲脸庞浮肿,头发白了,精神状态很差,这个曾经家里的顶梁柱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迅速地苍老。“父亲什么也没说,我也什么都没说,我就看着他,看着看着还是没控制住,哭了。”王亮说。

  王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高三下学期开学后,他本想回学校好好学习,把高中毕业证拿了,可是上了一个月的课后,他选择办理了休学手续,“自从报道发出后,学校和老师都知道了我家里的情况,让我先好好读书,但是我读不进去,满脑子想的都是父母的案子,还有家里的妹妹和奶奶没人照顾,往往想着想着一天就过去了。”

  在王亮的心里,父母的案子才是他最大的牵挂。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001年左右,王亮父母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二铺村修建了两栋楼房,一栋3层高楼房用于出租,一栋4层楼房自己住。

  2014年,随着城市的重新规划,二铺村被纳入了拆迁区域。

  “家里有一栋房子被当作违法建筑拆了,另一栋就是我们自己住的,当时说的是可以拆迁赔偿,谁知道后来说我爸爸妈妈买户头,房子被拆了,钱也没了,父母还被关了。”王亮说。

  关于父母的案子,王亮并不太清楚,他只知道父母是因为自家房屋拆迁涉及买户头被抓的,但为什么自己的房子要买户头?为什么父母会判这么重的刑?王亮一直感到很疑惑。

  据公开资料显示,父亲王朝兵因涉嫌买户头诈骗拆迁款,自2015年3月24日起就已经被关押,而母亲陈红同样作为诈骗拆迁款的主犯,处于取保候审阶段。2016年1月29日拿到一审判决书的那天,陈红也进了监狱。

  这份判决书也一直被王亮小心翼翼地保管着,时不时拿出来看看。

  这份(2015)筑观法刑初字第307号判决书显示,观山湖区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至2015年期间,陈红、王朝兵为使两人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二铺村的自建房能得以拆迁赔偿,以货币交易的方式购买“户头”。向李枝国购买一个户头,并通过赵云先,向鲁廷秀、唐登科购又购买了一个“户头”,骗取国家拆迁款580676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处王朝兵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判处陈红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且没收两人所得到的全部拆迁赔偿款。

  王朝兵与陈红对判决不服,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但上诉的过程并不顺利,父母获刑被关,年仅18岁的王亮感到无助,他不知道如何写上诉书,也没钱找律师帮忙打官司。

  2月5日,上游新闻刊发了《贵阳拆迁引发一对兄妹流落街头 父母获刑入狱》报道后,北京浩然律师事务所孙浩然律师、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李同振律师决定对这对兄妹伸出援手,担任王亮父母二审的代理律师。

  一审疑点重重,未见辩方意见

  孙浩然和李同振两位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从审理程序到案件定性都存在着问题。

  孙浩然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对于王朝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没有进行概述,对于王朝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进行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且没有阐明是否应该采纳的理由。

  “根据最高法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并且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应该发回重审。”孙浩然说。

  孙浩然律师还提出,在判决书中没有对陈红、王朝兵家被拆迁的房屋价格进行过评估,“这样不能够准确地明确被告人王朝兵与陈红的房屋价值,即使原审判决认定王朝兵陈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也不能够确定诈骗的具体数额,也就不能够进行公正的判决,难以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的法律效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此,无论是拆迁部门对被告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还是审判机关以诈骗罪来确定被告人的诈骗数额,都应该委托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告人的房屋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孙浩然说。

  在对案件的定性上,李同振认为在一审判决书中对于王朝兵、陈红购买户头的动机只用一句骗取国家拆迁款进行概括,太过含糊和模糊,没有具体的受害人,到底诈骗的是开发商的钱还是政府部门的钱,这些在判决书中均未提及。

  “王朝兵与陈红确实在二铺村有自建房,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他们购买户头也只是为了获得应有的拆迁款项,并不是他们虚构了一个房屋,通过买户头的方式得到补偿,不应该构成诈骗罪。”李同振律师说。

  多人指拆迁办搭桥购买户头

  4月19日,贵阳市中院公开对王朝兵、陈红等人诈骗案进行二审审理。

  王亮坐在离父母仅有几十米远的地方,他看着父母的背影呆楞着,父母当庭喊冤的声音一直在他脑海中盘旋。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二审过程中除了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疑点进行审理之外,主要围绕的仍是王朝兵、陈红购买户头的原因及过程进行审理。

  李同振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透露,他们调查发现,在当地买户头的现象十分普遍。

  在本案中,对于陈红、王朝兵买户头的原因并未调查清楚。

  “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陈红以及陈红两名子女的户口均在本村,而陈红母亲户口虽然在另一个区却也能具备补偿条件。家里有4个可用的户头,为何陈红、王朝兵夫妇俩只用了陈红母亲的户头,另两个户头却不用自己人的,而是通过购买其他人的户头来获得补偿呢?”李同振律师说。

  “该案件中卖户口的人员与买户头的王朝兵夫妇均表示,在此之前互不认识,那互不认识又是通过什么渠道搭桥,让他们联系上的?”孙浩然律师认为这是本案中最大的疑点之一。

  孙浩然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卷宗发现,王朝兵与陈红均供述,他们之所以购买户头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是由于拆迁办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的户口不符合房屋确权的条件,而指使他们通过出卖户头的社会人员赵云先购买户头。

  孙浩然律师透露,王朝兵在刑事侦查卷宗证据1卷中第29页第11行至第16行、第30页第1行至第3行、第32页第1行至第11行的讯问笔录里供述称:“是蒲主任给了他们10多个电话号码,说这些人手里有户头出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杨小利说李洁的户头可以使用,让被告人王朝兵联系购买。之后,蒲贵生帮助联系了赵云先,并且把赵云先的电话给了被告人王朝兵和陈红。”

  陈红在刑事侦查卷宗证据1卷第101页第3行至第11行、第111页第10行至第18行也同样供述称:“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蒲贵生因其户口不符合确权的条件,为了完成拆迁工程,主动帮助联系赵云先购买户头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且是蒲贵生把赵云先的电话给了他们,让他们联系赵云先购买户头。”

  作为买卖户头的中间人赵云先在其询问笔录中也表示,是拆迁办的人告诉王朝兵来买户头的。

  “几位主要涉案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询问笔录中均提到了拆迁办,且相互映证。这些询问笔录的内容均是重要证据,但在一审中,观山湖区法院却并没有调查是否属实,而是直接忽略了这些证据。即便王朝兵夫妇存在了买户头的行为,也并不是故意为之,量刑上存在问题。”孙浩然说。

  告政府赢官司,6天后遭抓走

  李同振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次二审已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

  4月17日,距离二审开庭只有两天时间,作为陈红的代理律师,李同振与陈红进行了交谈,“陈红说不知道自己的案子要开庭了”,陈红向李同振律师提到,自己曾因房屋拆迁问题与政府部门打了官司并赢了。

  这份(2015)筑行初字第13号判决书载明,原告陈燕及陈红、陈梅、陈昌碧于2014年6月20日向贵阳市发改委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所居住的观山湖区金阳新区二铺村六组中航地块(二铺)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

  法院认为,原告陈燕向贵阳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改委未予答复,原告因此向贵州省发改委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贵州省发改委收到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贵州省政府进行审查,但省政府仅做出《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原告,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视为已经履行了行政复议职责。

  最终法院判决贵州省政府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据王亮透露,判决书中提到的原告陈燕以及陈昌碧均是陈红的姐妹。

  “陈燕是我七姨,陈昌碧是我五姨。”王亮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判决书的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

  6天后,王亮的父亲王朝兵被抓,“同一天,五姨陈昌碧也被抓了。”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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