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5日电(刘丰)福建省发改委24日消息,福建已出台《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福厦泉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有望小于0.9公里。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55辆。电动汽车在福建省推进相对缓慢,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很不完善是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目前,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均由各运营商自主投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电力、公交公司既有场站中,主要供应对象为小型电力工程车辆、城市公交车辆。
据悉,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设小型乘用车快速充电桩约410个、慢充桩900个,其中快速充电桩中40%左右为公共充电桩,50%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已建公交客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8座。福建省首批56座城际快充站正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布局在沈海、福银、京台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内的28对主要服务区。同时,还有一定数量随车附赠安装的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在自发建设中。
《规划》预测,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数量合计将达到约2万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8~11万辆。根据《规划》,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重点发展地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地级市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其他区域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
从规划数量上看,至2020年,福建将建设100个公交车快慢结合专用充电站;建设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停车场、停车库、规划绿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可考虑不单独占地建设;建设4500个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规划》还提出,要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例如,各地可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另外,也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等。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