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酒店涨价? 财政部:税负水平只减不增

2016年04月26日 15:34   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国内不少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五星/豪华酒店均在5月1日后提价。23日,羊城晚报刊发记者调查稿件《广州五星级酒店大涨价 竟称因为“营改增”》和《广东国税局有关人士:酒店歪解“营改增”政策》。

  酒店房价到底因何上涨?业内热议,社会关注。25日上午,本报独家继续跟进报道《中国大酒店今天回应:酒店涨房价无关营改增》。此事引起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昨日下午,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负担问题回答记者问,两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营改增后,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不同程度下降,以“营改增”为名涨价没有道理。

  “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既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下月起酒店不缴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广州,几乎所有知名外资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旗下酒店5月1日后的房间附加费费率都从15%上涨至21.9%,从这些酒店给出的订房清单看,涨价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服务费,二是税费。对此,一些酒店方在解释涨价原因时均称是因为“营改增”,提升的6.9个百分点正是新增加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对此,两司负责人回答称: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两司负责人解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酒店企业税负总体将不同程度下降

  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负担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两司负责人作了一个简单的比较和计算——

  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营改增制度设计充分考虑酒店业特点

  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如何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

  两司负责人表示,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财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税务部门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

  两司负责人同时提醒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

  《经济日报》昨日刊发文章指出:

  乱涨价

  25日,《经济日报》第六版刊发文章《酒店集体涨价莫拿“营改增”当借口》,文章指出:

  近期一些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在5月1日后将上调酒店服务费比例,最终消费者住宿成本会增加6%左右,其给出的理由是根据“营改增”规定统一调整的。这一行为引发了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和质疑,对即将全面推行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当前临近“五一”小长假,酒店适当调整服务收费标准,本应无可厚非,属于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企业自主定价行为,但知名境外酒店管理集团集体涨价,涨价的理由都是因为“营改增”,且涨价的标准都是统一的6%或者6.9%,那么醉翁之意就不在酒了。

  税负既减,酒店再以此为由上调服务价格岂能站得住脚?这些酒店一方面享受着国家政策的减税红利,另一方面又集体涨价,并将两者关联起来,有企图抹黑国家减税政策、阻挠“营改增”顺利实施之嫌。对于这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稳定发展大局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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