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前三月159名违法司机被拘 中青年男性居多

2016年04月26日 15:49   来源:城市快报   张清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从交管部门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共有159名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较2015年同期上升10.4%。违法驾驶人以男性中青年居多,二次酒驾、无证驾驶、伪变造号牌3类违法较突出。交管部门表示,23种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驾驶人应自觉守法出行。

  统计数字显示,159名被拘留的违法驾驶人中,女性仅有2名,其余均为男性。从年龄来看,30岁至50岁的中青年人居多,其中30岁至40岁61人,占38.3%;20岁至30岁36人,占22.6%;40岁至50岁35人,占22%;50岁至60岁25人,占15.7%;60岁以上2人。

  二次酒驾、无证驾驶、伪变造号牌3类违法较突出。其中,39人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6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7人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号牌,12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9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6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3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3人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还有24名驾驶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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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类交通违法会被拘留

  据交管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旦违反以下23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之一,驾驶人将会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

  4.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5.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8.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9.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10.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1.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

  1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4.驾驶证被吊销期后驾驶机动车

  15.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1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17.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

  18.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19.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0.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1.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22.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23.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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