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厦门餐饮发票“变脸” 实行“价税分开”

2016年04月27日 15:21   来源:厦门日报   

  下月起,厦门市民在餐厅、酒楼用餐,结完账拿到发票时,可能会发现,发票上不仅会有“消费金额”,还多了一个“税额”。这是因为,营改增后,由国税部门监制的餐饮发票将实行“价税分开”显示。消费者除了知道自己消费了多少金额,对这顿饭交了多少税也能一目了然。

  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餐饮企业也纳入了试点范围。最近,湖里万达某小吃店老板小王一直心存疑惑,“以前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为6%,这是不是意味着要交更多的税款?”昨日上午,在湖里区国税局纳税人维权中心点举办的营改增培训课上,小王找到了答案。

  “营业税是一个环节税,就是说只要营业了,不管是赔是赚,都要缴税。而增值税是基于增值部分征税,应税销售额会降低很多。”湖里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说,“同时,营改增将餐饮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一些固定资产购入成本可以抵扣,避免了以往的重复征税。因此,虽然税率有所提高,但实际税负反而是降低的,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

  不仅如此,营改增扩围后,餐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征收率征税,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将延续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增值税。

  “5月1日餐饮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对消费者而言最直观的感受也就是发票的变化了。”国税人员说,现在餐饮发票上加盖的是地税监制章,而5月1日后加盖的将是国税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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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金融业来说,原先也要缴营业税,并不是营改增才开始征税。”国税人员介绍说,只不过,这些征税主要是对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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