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需要找人担保,康平两名男子碍于情面,在借条担保人处签上了名字。还款期到了,朋友无力偿还,两名男子被迫代为偿还。
李东向陈先生借8万元钱,陈先生要求有人担保才能借。李东找到朋友王磊、张刚帮忙,二人不好意思拒绝,就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了名。到了还款时间,陈先生隔三差五找李东催款,可李东没钱还不上。于是,陈先生让王磊、张刚替李东还款。二人觉得只是替李东担个保,钱也是李东花的,如果替李东还款,岂不成了冤大头?所以不同意还款。
陈先生将李东和担保人王磊、张刚起诉到康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王磊、张刚对债务(本息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王磊、张刚替李东还款后,有权向李东追偿。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