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郭思记者 范晓林)记者昨天从南京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逃逸引发二次碾压的驾驶员吴鹏提起公诉,最终吴鹏被判刑4年。
3月13日晚,吴鹏驾驶小轿车沿南京六合“西部干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程桥街道古墩村过街人行横道线附近时,当时下着小雨,没有路灯,吴鹏的车子开的又是近光灯,能见度很低,当他看到人行道上有两个行人时,立马踩了刹车,却还是失控撞上了,其中一名被撞的人从引擎盖撞到了车顶上,吴鹏当时就知道出事了,心慌的他下意识加速逃离了现场。开了一段路后,吴鹏考虑到伤者或许有救治的可能,就折返了案发地。到达现场后,吴鹏坐在车上冷静了一会,才敢下车查看,发现机动车道上躺着一个人,不远处还停着一辆小轿车,听周围目击者说那是二次事故的车子,那辆车子与货车会车时,司机被对方车灯刺了眼,打方向避让时碾压了事先被吴鹏驾的车撞倒在路上的被害人马兵。
检察官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人证言等现有证据分析,吴鹏在撞击被害人马兵后置被害人于不顾,驾车逃离现场,未及时实施救助,案发时天色黑暗,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客观上造成马兵被他车二次碾压的事故,是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被认定为负第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第二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第二起事故的驾驶员不构成犯罪。
(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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