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获悉,就3月16日成县二中29名学生食用过期方便面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医事件,成县县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了这起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称成县二中食堂附设食杂店为学生提供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事故诱发的主因,被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学校食堂给予刷卡食用超保质期方便面的学生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成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成县二中校长佘应军、食品安全员校总务主任邓剑锋、成县小川镇食药监所所长蹇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成县县委、县政府还就此事对县教育局、小川镇及食药监局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经调查认定,“3·16”成县第二中学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是学校食堂违规承包,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加工经营食品;属于违法违规经营提供超保质期食品诱发的一起普通食品安全事故。“3·16”成县二中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组对涉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成县第二中学食堂附设食杂店为学生提供超过保质期食品是事故诱发的主因。学校食堂承包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刘深根,经营超保质期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向明确,由成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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