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醉驾入刑”5年严查醉驾 共查获6376起

2016年05月03日 16:21   来源:海西晨报   

  “醉驾入刑”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年。5年来,厦门市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厦门全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共查获6376起(不包含4月30日晚查获人员)。

  4月30日,全省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当晚,厦门市交警共出动警力324人次,检查机动车2139辆次,共查处酒后驾驶21起,其中饮酒驾驶11起、醉酒驾驶10起。

  交警提醒,“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请勿存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查处现场

  车停路中间人睡着了

  4月30日上午8时许,正值交通早高峰时段,一辆小车停在莲岳路湖滨北路口中间,这一幕被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的民警发现。

  民警上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林某身上有酒气,疑似宿醉驾驶。经呼气测试,林某的呼气值为138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在对其进行血液测试后,民警将其移送嘉莲派出所处理。

  经查,林某凌晨喝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莲岳路湖滨北路口时,就停在这里睡着了,随后就被巡逻的民警现场查获。

  醉驾摩托车也被查

  4月30日,集美交警大队在集美大道中洲路段、黄庄路、前场村口、319国道厦门大桥桥下转盘、杏东路杏滨路口等设卡开展集中整治。

  当天20时许,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黄庄路被现场民警拦查,现场吹气酒测值134mg/100ml。

  21时许,周某也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前场村口被现场民警拦查,现场吹气酒测值174mg/100ml。

  酒后开越野车栽了

  4月30日20时52分许,洪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闽DNJ83*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在新店镇祥吴村海翔大道立交桥下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对洪某现场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91mg/100ml。

  随后,民警将洪某带至厦门市第五医院同民分院抽取血样进行司法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为61.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将依法对洪某做出相应处罚。

  当天22时45分,厦门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在翔安大道查获一辆粤AB9M5*号越野车,驾驶员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置。

  短评

  根治醉驾

  还有四大难题

  根治醉驾还存在哪些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对逃避处罚者的法律责任难以认定。在实践中,现行法律未将逃避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纳入刑法,只要醉驾者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逃避检验,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施杰建议,对恶意逃避查处的驾车者,一旦归案仍被确认为酒驾或醉驾的,则恶意逃避行为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处罚情节。

  其次是较高的缓刑率。以四川省成都市某区法院为例,2015年,该院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的缓刑率达42.8%。“实践中存在对醉驾大量适用缓刑的情况,影响了‘醉驾入刑’应有的震慑和预防效果。”施杰说。

  来自上海的多位检察官表示,当前醉驾案多发,与公众认识不到位有关。有些人误认为刑法只处罚醉酒驾驶汽车的人员,不包括摩托车等。这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

  施杰还表示,醉驾之后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人员受到轻微伤。这样的情况出现后,法律规定醉驾一律要处拘役;然而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建议对既有醉驾又有交通肇事情形的,应明确数罪并罚。(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林冯)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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