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北省旅游条例》通过审议 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05月05日 13:08   来源:长城网   

  新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刘春亮 摄

  记者今日从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河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2016年3月29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审议,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分8章56条,主要针对河北旅游业发展实际,着眼近年来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规范,强化了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条例》修订助推河北旅游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使旅游立法更加符合产业发展实践,是更好地引领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条例》是2003年11月河北省十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的,2004年起施行,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旅游业发展规模、业态、结构、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地位上,旅游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渐增强,从经济建设的边缘向主战场转移;在业态上,旅游从传统的观光游向休闲、度假、修学、康养、体育等新业态转移;在空间上,旅游从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同时,旅游成为假日的刚性需求,游客的素质提升要求旅游业的发展层次、管理水平相应提升,这些都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要求指导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与时俱进,更好的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规范旅游行为、指导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大法。《旅游法》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要求,包括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保障和救助体系等,并对这些内容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2003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旅行社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等多个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以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修改原《条例》中与上位法、国家规定不符的内容,是这次修订《条例》的重要目的。

  当前,河北省正处在从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跨越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短板,比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景区或景区周边环境脏乱差,个别地区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游客“挨坑被宰”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旅游发展水平的提升。同时,群众的旅游需求、出行愿望日渐增强,对旅游品质的要求日渐提升,使得近些年旅游成为社会日常的热点话题,特别是旅游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负面新闻,经互联网的放大效应,常常成为公众集中关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短板,解决景区流量控制问题、景区门票价格问题、强迫购物问题、低价团等问题,在这次《条例》修订中,都给予了特别关注和强化,并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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