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公布高招加分政策:保持稳定没有变化

2016年05月06日 14:46   来源:福建日报   

  5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和去年相比,今年的加分政策保持稳定,没有变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具体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文考总分均可加5分。

  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文考总分可加1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两类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分别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记者 郑璜)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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