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谈房企“租房不如卖房”:将给予税收优惠

2016年05月06日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新

 

  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中新网5月6日电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今日回应“因收益比较低,企业不愿意从事住房租赁的业务”时表示,住建部将从税收优惠、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等四个方面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住房租赁收益比较低,企业不愿意从事住房租赁的业务,如何能够更好地培育和发展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

  陆克华表示,在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的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出租,大概占到90%以上。最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善,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将一些住房用于出租经营,还有一些中介机构也专门开展住房租赁的业务。

  陆克华同时表示,总体来看,由于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

  对于为什么企业不愿意专门来从事住房租赁这项业务?陆克华介绍,企业普遍反映,企业买地一次性投入,加上开发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如果采用出租的方式,资金收益率比较低,租房子不如卖房子。

  陆克华介绍,将从四个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

  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

  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的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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