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被炸瞎8万赔偿未到手 意外肇事背债12万

2016年05月07日 09:40   来源:大河报   

造成事故的拖拉机如今依然停在张洪水家的小院里

  记者刘瑶贺笑天李钊文图

  核心提示丨可恨:他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事故夺去了一条18岁的鲜活生命;可悲:他出生即有先天残疾,为甩掉“外姓人”的身份,日复一日拼命劳作;可怜:六年前一辆送葬车扔出的炮仗,偏偏炸瞎偶然路过的他的眼。

  张洪水,一个肇事者,一个曾被人伤害的小人物,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如今再次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加害者与受害者,截然相反的两种身份为何戏剧性交叉在这个普普通通的驻马店汝南县农民身上?

  第一章

  车祸与纠纷

  一起交通肇事案,让45岁的农民张洪水入狱,让一个18岁的鲜活生命陨落,还让两名村干部陷入了纠纷之中。

  【惨剧】

  2015年8月26日下午,45岁的邓庄村民张洪水和往常一样,驾驶着他的农用四轮拖拉机,将种花木间歇期新熟的花生拉去摘果场脱壳。干完活,妻子高刘伟爬上了拖拉机机头左侧的挡泥板,两口子收工回家。

  晚上9点55分许,张洪水驾着他那破旧的、没有车灯的拖拉机由东北向西南,行驶在漆黑一片的乡间石子路上。

  到了邓庄路口,该拐弯下土路了,对面过来两辆摩托车,车灯很亮,照得张洪水看不到路,他就向右扭着头看下路口。拖拉机的车头顺利右拐下土路,轴距太长,后面的拖车还在主路上。

  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哗啦”一声,这是妻子高刘伟听到的声音。“有个摩托车撞咱车上了。”她后来在法庭上作证称当时这么提醒了张洪水。然而当时张洪水并没有在意妻子的话,没有停车,直接开回了家。“他说:你别疑神疑鬼的。”高刘伟说。

  但在那个路口转弯处,一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了。

  当时,18岁的江瑞(化名)驾驶着摩托车,后座上挤着两个朋友,撞上张洪水的拖拉机斗左前角。江瑞当场死亡,两个朋友一重伤一轻伤。

  江瑞的朋友王威(化名)事发时骑车超过了江瑞,折回去找他们三个时,看到的却是惨剧。他急忙拨打120,并电话叫来了江瑞家所在村——两公里外的辛屯村村干部张天林。

  【赔偿】

  案情并不复杂。

  摘果场旁边的加油站有监控,张洪水的拖拉机被迅速锁定。

  警察找上门时,他的花生晾了一院子,拖拉机上仍有血迹,还挂着后来检出属于江瑞的一片人体组织。

  村主任邓连伟说:“这哪有逃逸的样儿?张洪水真不知道撞了人。”

  “他先天上颚就有缺陷,话说不清,耳朵也聋,6前年,又被炮炸住了左眼,眼瞎耳聋的,当时应该是真没注意。”村支书邓保华说。

  8月29日,在邓连伟的劝说下,张洪水投案自首。

  张洪水在法庭上供述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与妻子的证言相互印证,再加上其驾驶证被注销、负事故主要责任等各种证据的确认,2016年3月4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洪水有期徒刑三年。

  当事几方的恩怨纠葛,并没有因张洪水开始服刑而画上句号。

  在交警、村干部的调解下,张洪水签下了赔偿江瑞家24万元的协议。在妻子、妹妹及各方亲戚朋友的努力下,张洪水尽力还上了12万元。“东拼西凑的,实在没有钱了。”张洪水的母亲说。同时,事故中受伤的孩子也收到两万元赔偿。

  【担保】

  2014年底双双上任的宋屯村(邓庄村为其下辖自然村)村干部邓连伟和邓保华没想到,任上第一年就莫名被卷入一场异常棘手的纠纷里。

  邓连伟在张洪水家拿不出更多钱的时候,自掏腰包贴了两万元赔给了事故中受伤的孩子。

  邓连伟说,2015年9月3日,江家人和一帮村民,抬着装着江瑞尸体的水晶棺,堵着张洪水家的门。又吵又闹,喝酒骂人,不断放炮。

  9月4日,在汝南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霍警官的协调下,张洪水的母亲、妻子、妹妹悉数到场,与江瑞家人达成了协议,赔偿24万元。

  “赔偿协议是霍警官出的,他一直催着签字,说这样做,张洪水就能轻判。”邓连伟说。然而,等张洪水的判决书下来,邓连伟蒙了,“想不到会直接判三年,这跟当时交警说得不一样。”

  后来,邓连伟被不断“骚扰”,催着还钱,他才意识到,当天他和邓保华签上名字的协议里列明了两人对赔偿负有担保责任。

  赔偿协议是由高刘伟和江永旺(江瑞父亲)双方签订的,白纸黑字标明了“张洪水首先支付120000元,剩余部分由支书邓保华、主任邓连伟担保6个月内必须支付。否则负法律责任”。

  邓连伟和邓保华不断声称,签协议时没有留意到这一条。再加上当时交警一直在旁边催,根本没时间细看研究。

  【丧子】

  2016年4月14日,在汝南县南海禅寺门前,香客游客络绎不绝,江瑞的父母紧锁眉头,斜倚着粗大的廊柱,目光空洞。

  “当时江瑞已经通过了体检,9月1号就要入伍了。我们当时在四川收稻谷,我打电话跟儿子说,过几天就回去送他。”江永旺忍着泪、缓缓地说。

  这对夫妻常年在外奔波劳碌,儿子能够顺利入伍,以后再努力考上军校,是两口子最朴实的心愿。

  然而村干部张天林的一个电话,把夫妻俩的希望彻底打破了,儿子的最后一面甚至没让母亲看见。最让江家无法接受的是,张洪水一家自事故发生后,连一个电话都没打来过。

  听到有人传言江瑞是酒后驾车,江永旺一再否认:“那天他本来没想出门,后来被叫出去是有同学过生日,他们中午吃了泡面晚上又聚,但是没有喝酒。”据悉,判决书中的鉴定报告也显示:江瑞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江永旺不断变换着站姿,最后索性靠着柱子蹲下来,他解释说:“我这腿不行了,以前干活没注意,现在股骨头坏死了,干不成活了。”

  “我们觉得这剩余的12万元钱,张家人赔得起。他们早些年就种苗木,张洪水在驻马店市内还有一套房,听说现在是他爱人住。”江永旺说,“如果不是知道还有房,他们村干部会签那个担保吗?”

  张洪水这个事故的肇事者,也曾经是一场事故的受害者。这两种身份在六年间完成了戏剧化的转换,他的命运急转直下。

  【炸伤】

  2010年1月16日,张洪水送妻子外出办事,返程途中摩托车没了油,他推着车朝加油站方向走去。

  另一边,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寨村村民黄某过世,小儿子黄伟刚坐在殡仪馆的中巴上,送父亲前往汝南县火化。

  按汝南乡间习俗,运送逝者的车辆,每逢路口、拐弯处或是过桥时,都得扔些鞭炮。“怕魂走丢了,得叫上跟着走。”一位当地农民这么解释。

  上午9点,路过舍屯街东头时,黄伟刚从车里扔出鞭炮,恰巧炸到了推着摩托车行走的张洪水的左眼。

  张洪水吓坏了,第一反应是捂住眼。然后赶紧给家人打电话,并报了警。

  在场围观的村民很多,有人认出了是民政局的车。警方随后向民政部门核实,在事发时间段,殡仪馆只派出了一辆车,正是运送黄某遗体的车辆。扔炮人是黄伟刚。

  张洪水后来被送往解放军一五九医院住院治疗。医生给出了这样的诊断:左眼虹膜离断,眼挫伤、瞳孔散大、视网膜变性、视网膜黄斑裂孔。

  经司法鉴定,先天耳背、说话吐字不清的张洪水,从此又背上了左眼七级伤残的包袱。

  【外姓人】

  张洪水所在的村并不算穷,几乎家家有苗圃,是远近闻名的苗木之乡。

  村里最先接触花木的人,是邓连伟的叔叔。“我叔聪明,会来事。”邓连伟对儿时最深的记忆,就是他家有个苗圃园,叔叔整天忙前忙后。后来,村里人都跟着干,生活就富裕了,有的村民还开上了凯迪拉克。

  “村里90%的人都姓邓,但张洪水姓张。”邓连伟说,“他父亲是跟着他奶奶回娘家的,他奶奶曾经嫁出去,所以张洪水和他的父亲就成了‘外姓人’。”不过,村民并没有看不起他,反而相处得很融洽。

  张洪水的父亲从小就命苦,一分钱也舍不得花,穿鞋露脚指头。

  “谁家有活,他都会帮着干,可卖力。一辈子没吃过好的,没享过福,后来害了白血病,钱花完了也没治好,就走了。”邓连伟的语气充满惋惜。

  “俺孩可乖,从来没给谁红过脸。”张洪水的母亲廖凤仙这样评价自己的儿子。

  村民也说,张洪水话不多,是个老实人,很本分,很勤快。

  【诉苦】

  张洪水出事后,只剩下廖凤仙一人住在村里。

  走进张家小院,那辆惹事儿的拖拉机锈迹斑斑,还在原地停着,占去了大半个院子。廖凤仙却顾不上处理,她顾及的是家里的地。她现在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

  自打张洪水入狱,廖凤仙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先是眼睛看不清,后来耳朵也背了,再加上早些年患上的心脏病、胆囊炎,她的后半生只能靠药物来维持。

  张洪水的妻子高刘伟和大儿子在驻马店打工,她否认了“在驻马店有套住房”的说法。“我们哪有房?那房子是赁的,已经退了,现在我住在娘家。”高刘伟说。

  廖凤仙思念狱中的儿子,整日以泪洗面,在小孙子面前,她强忍着泪水,不过6岁多的小家伙,却能读懂奶奶的心。

  “奶奶,是不是又想俺爸了?”小家伙问。

  “你想爸爸吗?”廖凤仙反问。“想,谁家孩子不想自己的爸爸?”祖孙二人抱着哭……

  之前,为给张洪水父亲医病,张家已经花掉了十多万。

  往后日子该咋过,廖凤仙没有主意。

  【执行】

  邓连伟说,如果几年前张洪水被炸伤的案子,8.2万多元赔款能执行到位,张家人至少不会这么窘迫。

  当年的那起事故,经过两审,一审判黄伟刚承担80%的民事责任,殡仪馆承担20%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黄伟刚的上诉,并宣告殡仪馆的汽车内贴有“禁止燃放鞭炮”的警示牌子,已尽到提醒义务,所以民政局不再承担责任。82780.89元的赔款,全由黄伟刚一人支付。

  但是,六年过去了,张洪水仍没有拿到这笔赔款。

  “黄家有6个兄弟,可偏偏被执行人是远在温州的黄伟刚,根本找不到人。”邓连伟说,黄家的丧事由黄伟刚一人操办,他租的车,扔的炮,自然要由他来承担责任,这在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但执行时,黄伟刚这个人一直就没找到。

  从2012年3月20日立案后,汝南县人民法院就一直在寻找黄伟刚,从未间断过。

  负责执行的法官也是满肚子苦水,查户籍、查银行账户,又通过网络查询,都查不出黄伟刚的个人情况。

  法院提供的一份执行日志上写道:“2012年5月15日,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家中无人;2013年1月14日,从官庄派出所调取黄伟刚的户籍证明;2014年6月12日,查询黄伟刚的个人储蓄账户……”直到2016年春节期间的执行动向,都写得清清楚楚。

  黄伟刚家就挨着公路,法院工作人员每次路过也都会瞅一眼,可始终没有收获。

  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发现,执行现状已满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条件,即符合执行中止的条件。不过,只要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就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从受害人到“加害者”,张洪水的两种身份,切换得剧烈而彻底,其中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无法妄加推断,但揭示出来的问题,却是中原乃至中国基层农村生态的缩影。

  【无辜】

  在邓连伟眼中,他和邓保华是整个事件中最无辜的人,一个不期而遇的“偶然”,就让他们背上了12万元债务。

  “之前被骚扰得没法过了,这几天他们(江家)把我起诉了,也不来找我要钱了,反倒清净了。”邓连伟说,他最想不通的是,一场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赔偿,为什么要把自己牵扯进去,“根本就没看到‘担保’那条,说啥也不该我赔这个钱。”

  然而这个“偶然”,在当时负责处理事故的汝南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霍警官看来,并不显得那么无辜。

  “都是张洪水和江永旺双方协商的,各方责任写得清清楚楚,邓连伟、邓保华还有张洪水都看了。”霍警官说,商量具体赔偿问题的时候,高刘伟还请求江家通融点时间,把家里的树卖了再说。

  至于村干部被牵扯进来,霍警官给出了解释,这件案子社会影响很大、很坏,需要让村干部参与进来。“他们法律意识强一些,可以劝涉事村民自首,给他们讲法等。”在村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农村,村干部从中协调,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困境】

  如果6年前的8万余元赔偿能够顺利拿到手,张洪水的困境,也许就能得到极大的缓解。邓连伟也对这笔没有着落的执行款耿耿于怀。在他看来,张洪水若能顺利拿到这笔钱,也是自己摆脱当前困境的关键。

  汝南县法院的法官们也希望张洪水尽快拿到钱,然而执行难确实存在。

  说起张洪水的事,负责办理执行案件的法官印象深刻。“他一直没放弃(追讨执行款),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执行就没间断过,一到春节前后还去对方家里找,始终找不到人。在网络上也查询不到黄伟刚的任何个人财产信息。”

  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最后就是公告。

  法院的另一位工作人员直言,由于做不到信息共享,执行难度相当大。

  仅以银行为例,在广大的农村,至今仍有不少农民把钱存在家门口的信用社,而非城镇里的银行网点,然而信用社没有并网,要查询财产的话,只能人工一个网点一个网点跑。

  下一步,只有银行、工商、车管部门等全面并网,才能真正突破执行难题。

  【必然】

  在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研究农村问题的王盛开博士看来,被鞭炮炸伤和交通事故这两件事,表面上看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毕竟间隔了五年时间,但两件事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就属于典型案例,是农村的一个普遍现象。

  王盛开对农民的意识、思想和文化关注较多,在多年的走访调查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张洪水的事还有司法机关在参与,有些事情连司法机关都没参与,后期政府的麻烦会更大。”

  王盛开坦言,受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的影响,农民一提到打官司,就觉得是件不好的事儿,因而他们更希望通过人情、个人权威或经济利益等方式处理有关矛盾纠纷,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加之很多农村人文化水平低,知识储备不够,主动学习法律条文的兴趣也不浓厚,就算是有村民想学习法律知识,也找不到学习渠道。此外,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在农村做得也不够,村民对司法程序不熟悉,农村缺乏依法办事的土壤。

  上述这些方面,在张洪水的两个案件里显露无遗,此外,还暴露出司法无力及法律援助不到位等问题。

  王盛开建议,司法单位应担起普法执法的责任,维护法律的正义与权威,引导农民依法办事。

  如今,协议中规定的6个月时限到了,12万元的赔偿款,张洪水家没有还,邓连伟和邓保华不愿还。协议在手,2016年3月,江永旺只能把他们一起告上法庭。

  记者手记

  张洪水的世界里,没有陌生人。就连最后因车祸成仇的江永旺,也是他的初中同学。

  生于斯、死于斯,安土重迁,农耕文化下的乡土中国,全是熟人。

  在没有陌生人的地方,熟悉产生信任,信任来自规矩,这规矩不是法律,而是村规民俗。

  张洪水的故事似曾相识,在中国农村,类似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只是他的命运更曲折,更令人难掩唏嘘。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过,假如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我们可以说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

  时隔近七十年,中国大力推进法治进程,然而基层农村法律依然缺失,农民法律意识相对依然淡薄。

  村民不懂法,村干部就被拉来居中搭桥、沟通调解。而调解又是个新名词,那不就是乡绅们在乡里乡亲众目睽睽之下、摆着架势来评理吗?

  中国人对诉讼的固有观念,仍然留存在广大民间。朴实踏实的农村人,一辈子都无需与“打官司”扯上关联。

  法律里的种种原则,和旧有的伦理观念差别很大,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相去甚远。

  熟人之间有还不完的“人情债”,熟人之间是不需要“算账”的。

  需要用协议、契约这些颇为洋化的新名词来规范和解决的,是缺乏信任基础的陌生人之间的约定,之于熟人,那就是撕破脸的事了。

  真要到了不服调解而起诉的程度,就是一段关系的终结。

  如果没有先天的残疾和接连的不幸,也许张洪水已经开上了轿车,日子过得殷实富足。苗木之乡里,似乎处处充满可能性。

  然而他的人生没有这些幸运的假设。

  “又聋又瞎、说话不清”,这是认识他的人对他的直观印象。一个可怜的残疾人形象,就是张洪水的全部。

  村里人只看到这个“外姓人”勤劳踏实本分,抠得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花,这样的人怎么会惹事呢?

  如果那8万多元赔偿款执行到位,也许张洪水不必日夜操劳,深夜驾驶拖拉机干活;

  如果村民都有强烈的法律观念、监督意识,也许张洪水不会无证驾驶、早就给拖拉机安上了明亮的车灯;

  如果相关执法部门能够是非分明、厘清责任,也许邓连伟和邓保华不会无辜被卷入这场无奈的纠纷;

  ……

  也许,张洪水的结局可以完全不同。

  但愿这篇调查能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一点启示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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