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女友车内外撕扯 男子拖死挂车门外女友逃亡

2016年05月10日 14:20   来源:辽沈晚报   

  还有一年,老董就将迎来自己的60岁生日。直到去年,他才结束4年的逃亡生活。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他最终被抓获归案。逃亡前,他开车载着女友停在路边,一位被他称为已经分手的女友赶过来,两个“女友”一个在车内一个在车外撕扯起来。

  而老董则启动汽车连续倒车、前进。直到汽车撞倒电线杆和电表箱后,将始终挂在车门外的女友甩落在地……

  受伤女友最终不治身亡,而他则更名改姓逃亡了4年。

  开车拉女友又遇一女友

  董某1957年生人,初中文化的他198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家中有一个15岁的儿子。

  2011年7月10日早8时许,住在沈北新区兴隆台镇大屯村女朋友汪萍家的老董,因为汪萍家的锅坏了,便开车载着汪萍去新民市罗家房的早市去修锅。

  上午11时许,从早市回来,老董把车停在路边。此时,坐在副驾驶的汪萍说:“老太太来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汪萍称呼的“老太太”是49岁的李彤,也是董某的女友。

  李彤通过未闭合的车窗与汪萍发生撕扯并将手伸进车内,董某驾驶车辆连续倒车、前进。李彤的身体挂在车门外,当车辆撞上广场西侧的电线杆及其上面的电表箱后,李彤被甩落到地上昏迷不醒,董某驾车逃离现场。

  3天后,李彤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7月26日,董某被公安机关立为在逃人员。

  听说人不行了逃走

  汪萍还原了事发时的过程,“李彤把手伸进车窗指着我让我下车。这时董某就发动汽车,我和李彤互相撕扯,她往外拽我,我往回挣。她见拽不动我,就往车里钻。她先是一条腿蜷着膝盖从车窗钻进车里,手把着车窗框,我就往外推她的膝盖。这是董某开车往后倒,车后面撞到路边的电线杆。”

  至于董某怎么开的车,李彤什么时候把手松开的,汪萍表示,“不知道了,只看见她躺在地上了。”而汪萍注意到,老董把车开出村外时,车的轮胎已经坏了。

  一位崔姓目击者称,“第一次倒车有30米左右,接着往前开了30米左右,又往后倒了20米左右,然后就撞到电线杆上了,在这个过程中,这个女子一直在车上挂着,直到撞到电线杆上才掉下来。”

  逃离现场后,董某听汪萍的哥哥打电话说李彤摔得挺重,怕是不行了。老董就躲了出去,伪造了一张身份证,改名换姓,一直在北京躲着。

  2015年5月21日,回到锦州办事的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故意伤害被判15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驾驶机动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董某提出,其当时不知道拦车人是谁,也不清楚被害人何时被甩掉的辩解。法院查明,多位证人证实案发当时被害人悬挂在副驾驶位的车窗上,在被告人驾车倒车过程中被甩掉在地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开车往后倒车而导致本案发生,坐在驾驶座位且熟悉被害人的被告人称其不知道拦车人是谁及被害人何时被甩掉的辩解,有悖常理,不具有可信度,且被告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谁,不影响本案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前方修路而停车等待时,被害人李彤从该车前面来到副驾驶一侧,与坐在副驾驶的汪萍发生撕扯并将一侧手和脚伸进车内,被告人应预料到此时驾驶车辆倒车或前进会发生伤害被害人的后果仍连续倒车、前进,导致本案发生。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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