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二人构成犯罪,舅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国甘肃网5月10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舅舅凌晨盗窃蔬菜门市,窃取财物。次日发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后,舅舅归还失主财物,为躲避法律制裁,他竟让远在江苏打工的未成年外甥返乡替其顶罪。结果二人双双构成犯罪,5月9日,庆阳市华池县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舅舅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14年11月29日凌晨零时许,庆阳市华池县男子师某酒后步行途经赵某经营的蔬菜门市时,看见店门紧锁,遂产生盗窃念头。师某随手拿起门口的一根铁棒将门锁撬开进入室内,用自己的手机照明进入赵某卧室,盗取现金5100元、一对金耳环、一条金项链、两对银手镯、一条水晶挂件。次日师某外出发现警察调查失窃案,恐盗窃事情败露,便于11月30日晚7时许电话约出赵某,谎称有人盗窃了赵某家中的财物委托其出面归还,师某如数归还被盗物品后并要求赵某书写不追究责任的字据。为躲避法律追究,他又联系了在江苏打工的未成年外甥白某甲,谎称其和朋友将赵某打伤,赵某诬陷其盗窃物品,让白某甲顶替其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白某甲是未成年人不会判刑。
白某甲(另案起诉)因师某平时对自己家庭多有照顾,心存感激,便从江苏赶回华池县。2014年12月8日,白某甲回到华池县城与师某见面,期间师某教唆白某甲如何到公安机关供述盗窃的事实。12月9日,白某甲在师某的陪同下到华池县公安局投案,按师某所教内容向侦查人员虚假供述称自己系犯罪嫌疑人并指认作案现场。而警方经调查发现端倪,经再次询问后白某甲确认系顶替师某供述盗窃作案事实并未向侦查机关说明真实情况。
2015年9月23日,师某到案供述了盗窃事实经过。经华池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首饰总价值6828元。共计盗窃价值11928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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