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权属调查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本月起至2017年6月30日,降低我省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每宗地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万元。
据了解,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为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不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每宗地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万元。
根据要求,未开展权属调查工作的,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费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土地登记机构签署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记者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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