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某些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将免罚(图)

2016年05月11日 2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颖

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伟民(右)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免罚清单。 张颖 摄

 

  沈阳市企业某些“压红线”或者“跨红线”的行为将不会被罚。

  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伟民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这是该局继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之后,制定的第四张清单。

  按照清单,企业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网络经营者未公开营业执照等“压红线”或者“跨红线”的行为,不会因为首次违反规定而被罚,转而被采取提示、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

  《免罚清单(第一批)》共37条,内容涉及15部法律法规,49条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等五大领域。

  王伟民强调,免罚清单遵循的是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违法行为轻微;二是基本没有社会危害;三是侵害的多为工商行政管理秩序;四是限于首次违法。

  但“免罚”并不等于“免责”,对免罚清单中的部分项目,只是免除了“罚款”的处罚,并不免除其他诸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更为重要的是,经营者首次违法被免罚后,沈阳市工商局会对其提出告诫或者警示要求其改正,如拒不改正的,沈阳市工商局还是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因此,免罚清单的推出不可能造成经营者放手去违法的现象。(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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