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计划管理,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理顺规划计划关系,以土地计划细化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要统筹未来3年各类各业用地安排,深入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衔接,保障用地需求,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补充耕地的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统筹安排土地计划。要充分发挥土地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区市土地计划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土地计划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辅助设施用地,要单独安排土地计划。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对农民住房,按下达各省区市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落实土地计划支持和激励政策。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单独列增,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县。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落实土地计划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山西省晋中市等20个市(州)、河北省乐亭县等20个县(市、区)分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00亩、1000亩。同时,对各省区市2015年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等面积扣减2016年计划。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