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起穗旅客购买长途汽车票需提供身份证明

2016年05月17日 17:16   来源:南方日报   成希

  南方日报讯(记者/成希)16日,广州市交委通报称,从5月11日起,旅客购买长途汽车票需提供身份证明!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反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售长途客运车票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对此,广州市交委请广大旅客购票时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广州市交委提请广大旅客在进站安检及购票时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一张有效证件对应购买一张车票),通过网络、微信及自助终端机等途径购票的旅客请携带身份证件进站乘车以备查验。同时,旅客申请办理现场退票或改签时,需凭售票时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号码方能办理。

  旅客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可凭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购票乘车。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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