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主张先生审车时,被告知车籍注销无法审验,这才知道自己的车被强制报废了。“私家车未达到报废标准,车管所咋能强制报废?”近日,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其车籍。
张先生称,他的捷达车开了16年,由于不常用,只跑了14万公里,虽然按规定已成为黄标车,但车况良好,2014年7月审车时顺利通过审验,2015年1月再次审车时,被告知车籍注销无法审验。之后他多次向宝鸡市车管所要求恢复车籍,遭到拒绝,车管所表示他们执行的是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无奈之下,今年3月,张先生将宝鸡市车管所起诉到了法院。今年5月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先生起诉宝鸡市车管所”一案,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张先生说,他咨询了律师,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他的车虽然属于黄标车,但没有达到报废标准。
昨日上午,宝鸡市车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非营运的小型汽车没有规定报废年限。按照该规定,张先生的私家车确实未达到报废标准。但近几年,省上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时,被淘汰的车型、车牌号、识别代码等信息有详细制表,车管所按照下达的任务严格执行,张先生的黄标车就在其中,因此被强制报废。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表示,“指标任务”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宝鸡市车管所以完成指标任务为由,将张先生的私家车强行报废,该行政行为无依据。(记者赵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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