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持枪状物“射击” 吓坏路人引争议

2016年05月23日 13: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日,在北京十三陵水库附近,有网友看到一男子手持枪状物,害怕得不敢下车。从现场图片情况看,该男子或持仿真枪。根据我国的《枪支管理法》和《仿真枪鉴定标准》,有一定致伤力的仿真枪,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正的枪支,制造、购买和收藏都属于违法行为。

  昨日,有网友发博在十三陵水库遇一男子手持枪状物。从该网友所发图片可以看到,事件发生地位于643路公交车十三陵水库站点。一辆停着的冀牌小客车旁一男子手持一把枪状物,抬起胳膊,对着路旁摆出射击的动作,另外还有给枪上膛的动作。该网友表示疑问:“这个违法吗?算武器吗?吓得我都没敢下车。”而这名男子身旁的一名女子则拿着一把红黄色的水枪也对着路旁射击。所以该男子手持的是什么类型的枪不得而知。

  在网上可以看到,有水枪设计成仿真枪的样子。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致伤力的仿真枪也有可能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制造、购买和收藏都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对待仿真枪也要谨慎。

  根据公安部在2008年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其次,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还有就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枪支。根据该标准规定,凡是这三条符合其中之一便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也属于枪支。因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同样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池海波 线索提供/朱女士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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