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极落实京津冀税收分享举措 支持产业布局调整

2016年05月23日 13:14   来源:央视   

  天津市积极落实财政部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支持区域间产业布局调整,吸引北京产业来津建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助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该办法规定,对于满足“政府主导”、“符合布局”和“年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不少于0.2亿元”三项标准的跨省市迁转企业,可在企业迁移并达产后的3+2年内(2年为展期),由迁入和迁出地区按50∶50的比例分享三税。当迁出地累计分享额达到上限或期满时停止分享,税收全部留归迁入地。

  天津方面认为,“分享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协商性较强,纳入税收分享范围的企业需经迁入和迁出两地政府共同确认;二是兼顾迁入、迁出两地利益,迁出地以税收分享形式获得一定的补偿,迁入地在税收分享期满或达到分享上限后即可享有全部税收;三是适用于特定的企业范围,按照我市企业营业收入和三税收入的比例关系简单估算,满足税收分享条件的企业,一般均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大中型企业,同时还需满足政府主导迁转和符合迁入地产业布局等条件,才能纳入分享范围。

  天津财政认为,“分享办法”实施后,有助于非首都功能产业加快向我市转移。我市在地理位置、基础设施、营商环境等方面有利条件较多,具有较强吸引力。而该办法通过给予税收分享,进一步消除了企业迁转的制度障碍。有助于推进我市产业布局加快调整。按照我市2015年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规定,全市共有410项淘汰类项目将限期淘汰。该办法实施后,相关区县外迁淘汰类项目时,将获得一定程度的利益补偿。有助于规范跨省市迁转行为。近年来,随着各地区产业布局调整和招商引资力度增加,企业跨区域间迁移情况增多。该办法将为今后协调解决迁转企业税收利益问题,提供政策参考和依据。

  目前,天津财税部门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税收分享政策宣传。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促进各区县、各部门深入理解税收分享政策规定。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办法,做好外迁企业管理和服务,力争我市在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中占据主动优势。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税收分享工作机制,密切跟踪迁入、迁出我市企业情况,确认税收分享范围。制定我市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分享办法,明确市对区县结算事宜。三是创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我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1+11合作区域的载体功能发挥,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吸引北京先进制造业、研发转化项目来津发展。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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