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新疆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今年新疆价格改革6大重点任务: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政府定价制度,稳步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调整污水处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推进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疏导突出价格矛盾。
在完善政府定价制度方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将以放开和下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为重点,清理2015年之前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并于年底前公布。
在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面,自治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意见和推进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已进入审批阶段。
2016年底前,新疆要实现污水处理费调整和执行到位。原则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应调整至居民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修改完善的《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实施。
在推进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新疆已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遵循原则,提出了8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建议。《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建议,自行确定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合理安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
各地还将结合经济发展实际,认真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重点解决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价格或收费矛盾。据了解,新疆于去年12月15日公布了《自治区定价目录》,将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各县(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17种(类)69项精简为9种(类)42项,精简率达到39.13%。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