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公布 是否发放与当月气温无关

2016年05月25日 22:04   来源:东方网   

    去年6月份,当月气温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发的问题。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上海今年已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在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直接关系。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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