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立法需平衡开放和隐私保护的关系

2016年05月27日 11:21   来源:贵阳网   

  5月26日,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在数博会“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创新论坛”上作主题发言。李海英认为,数据立法是长期的过程,要在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建立一些规则,助大数据产业发展。同时,促进数据利用,并在立法过程中平衡开放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数据的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关系,这是未来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海英说,目前正在进行的两部重要立法中,在网络安全法已经公布的条款里,对数据有很多规定,并对个人数据使用进行了规定,对数据的流动进行了初步探讨。电子商务法的草案虽然没有公布,但是在这里面对电子商务流通过程中数据保护的内容也有所涉及,这是目前立法的重点。整个市场健康发展是政府首要的政策。合理使用大数据的预测结果,要防止大数据利用对特定人群造成的歧视性伤害。同时,保护数据市场的自由流动,数据市场的参与者能够更多更有效获取数据。

  李海英认为,网络也是未来大数据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方面,或者在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方面,都是未来立法的重点。另外,开放数据资源,加强政府和公共部门数据公开立法,加强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环节建立这样的规则,明确各个主体相关责任,这些都是大数据立法的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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