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 对"校园欺凌"从严处理

2016年05月27日 20: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遇侵犯等话题在近日成为热词。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各级法院2014—2015年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逐年下降趋

  2014、2015年,南京两级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案件14698件,其中涉少案件(即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1682件。涉少案件中,涉少刑事案件324件,占比19.26%;涉少民事案件1353件,占比80.44%;涉少行政案件5件,占比0.29%。

  此外,就南京市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据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介绍,2011至2015年,全市法院生效判决共判处未成年犯967人。其中2011年321人,2012年260人,2013年174人,2014年115人,2015年97人,呈逐年下降趋势。

  校园伤害类纠纷数量减少但对“校园欺凌”从严处理

  总体来看,近两年,南京两级法院受理的校园伤害案件数量逐渐减少,仅为32件,与往年相比有大幅减少。该类案件中,教育机构最终被判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比例及数量也呈下降趋势。

  可见,近年来,学生、家长及学校的校园安全防范意识均有所增强,教育机构正在逐步提升校园安全硬件设施及安全教育,大部分学校能够通过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确保赔偿的及时到位。

  对于“校园欺凌”的现象,秦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斌表示,他们采取的是从严处理的方式。“比如之前南京一所中学出现了类似事件,而且当时的认罪态度良好,但我们依旧从严处理,因为我们对他们的宽恕可能会是对其他孩子的伤害,我们要保护更多的孩子。”经过这次事件之后,那所学校之后再也没有发生此类案件。

  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坚决保护弱者

  今年在秦淮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有一件周某某猥亵儿童罪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女孩儿,被告人周某某作为一位年逾七旬的师长,利用家教书法之机猥亵学生,其行为极端恶劣,必须受到刑罚制裁。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在教授书法过程中对未满十周岁的被害人周某进行猥亵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已得到被害人家长的谅解,且被告人年事已高,本案中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是,为了严肃法纪,预防该类侵害再次上演,秦淮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发出职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家庭教育工作。还向愿意接收被告人改造的秦淮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关注被告人改造状况,务必监督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家教工作。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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