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理原省质监局局长王詠受贿案 被告表示真诚悔罪

2016年05月28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剑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王詠涉受贿一案。被告人王詠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江西省纪委曾通报称,“王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被告人王詠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詠利用其担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设备采购、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个人、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詠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曾在国家部委工作 被通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公开资料显示,王詠,男,汉族,上海市人,195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副研究员。历任国家经贸委处长、副司长、副局长,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江西省纪委此前曾通报称,经查,王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质监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2015年8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詠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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