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杜敏 马上迎来端午节小长假,文明旅游再次成为热议话题。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游客9类行为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同时指出,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存在侮辱、殴打、胁迫游客等不良行为也将纳入“黑名单”。
孩子不文明家长被“记录”
根据《办法》,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此外,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监护人也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还明确,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天津多举措督促文明出游
记者了解到,上述“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新规发布实施后,去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停止实施,但此前已建立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将继续有效。
昨日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科副科长王鹏介绍,为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的意识,天津旅游部门已推出多项举措督促游客文明出游,其中包括:要求天津所有旅行社出团之前必须要召开行前说明会,对游客在行程当中旅游文明行为提出要求;旅行社正式将文明旅游内容纳入旅游合同,由游客一并签字确认;旅游过程中要求旅行社和导游,一旦发现游客存在严重不文明行为应予以汇报,经市旅游局查实以后,报送国家旅游局,建议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等。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中尚无天津市民。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