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又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生效,其中就包括海关总署于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罗列了海关不予以放行的5种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情形。最让广大出境旅游消费者紧张的无疑是“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这一条。“自用合理数量”的界限在哪里,新政的出台对出国买买买的影响有多大?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的相关解释,其中都指出,“自用”是指进出境物品属于本人消费、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不是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因此,只要在规定限制以内,游客都可以放心购买。
上海海关方面昨天也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的监管原则进行了解释,即: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超出免税额度,可征税放行,或办理退运手续;如果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可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悉,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将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6月起5种入境行李暂不予放行
●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