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费用

2016年06月02日 14:09   来源:央广网   雷恺

  央广网西安6月2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禁止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费用的通知》,决定: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近几年,全国和陕西省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来看,一些学校把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乱收费的挡箭牌,有的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收取补课费等违规收费,有的学校甚至把正常收缴的书费、教辅材料费等费用交由家长委员会收取,企图逃避监督检查,给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增加了困难,在广大学生家长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教育行业形象。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树立教育行业良好形象,陕西省教育厅决定,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凡违规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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