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福建省执行新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2016年06月03日 16:2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信息福州6月3日电(记者 胡善安)记者2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这个省开始执行新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试行期为一年。

  福建省将充电服务价格分为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价格和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为电动乘用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为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其他经营性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参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还同时调整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谷时段延长3小时,由每日23:00至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55辆;全省已建设小型乘用车快速充电桩约410个、慢充桩900个,其中快速充电桩中40%左右为公共充电桩,50%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已建公交客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8座。福建省首批56座城际快充站正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布局在沈海、福银、京台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内的28对主要服务区。

  《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简称《规划》)预测,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数量合计将达到约2万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8万到11万辆。

  根据《规划》,至2020年,福建将建设100个公交车快慢结合专用充电站;建设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停车场、停车库、规划绿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可考虑不单独占地建设;建设4500个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完)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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