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条例中的南沙机遇

2016年06月06日 11:4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广东自贸区条例中的南沙机遇

  近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条例》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刚刚发布的《条例》中看到,南沙被3次提及。同时,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条例》也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在内的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只要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可以免于追责。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创新免责

  创新未达预期目标免于追责

  《条例》第一处提到“南沙”在总则部分。

  根据规定,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这一规定,其实也为将来自贸区扩容留下了“接口”。

  作为改革试验田,自贸区被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并写入了总则中。这与当前国家对创新的重视也形成了相互呼应的格局。

  《条例》显示,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于创新活动,《条例》的原则是——有贡献则奖励,但“失败”则免责: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这是省级立法的一个突破。”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林江认为,人们往往担心因为探索创新特别是制度创新而承担责任,广东自贸区条例这一规定也回应了当前对创新的诉求。这其实就是给自贸区创新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于南沙片区探索制度创新也塑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简政放权

  下级部门可“评价”上级部门

  作为改革高地,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的力度也在加大。

  在这方面,《条例》所下的功夫可以分为对上和对下两方面。

  “对上”,《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如果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

  当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条例》还要求有关部门依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而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条例》明确由省政府或片区所在市政府提请相应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

  “对下”,《条例》则明确,省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

  伴随着简政放权,《条例》也要求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在这方面,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也在酝酿探索。近期,广州市法制办已经到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就“法定机构”的立法情况展开调研。

  据介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明珠湾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定规定》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定规定》是2016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也是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将是“法定机构”探索的一部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为下级部门“评价”上级部门提供了法律制裁。

  《条例》显示,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这意味着作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对市级乃至省级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还会成为考核上级部门的依据。“这将起到促进上级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工作的作用。”林江表示,不过他也提醒,如果这种评估考核的权威性、约束力进一步提升,那么促进作用也会进一步提升。

  通关监管

  保税展示商品进出自贸区可免检

  《条例》第二处提及南沙在海关通关监管制度方面:即境外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围网区域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对围网区间流转的货物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

  根据规定,围网区域的货物出区进口前,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对流转于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仓储物流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予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事实上,该条规所涉及的经验就诞生于广州南沙。去年7月份,广州南沙就率先在全国采取这一模式,并逐渐向全国推广。

  《条例》第三处提及南沙在产业发展定位上: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根据《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

  “简化国际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以及“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游艇、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都同时写入了《条例》中。

  在林江看来,当前广州正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国际航运、航空枢纽,上述规定有助于南沙发展航运服务业,助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链接

  《条例》其他亮点条文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望落地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法律法规未规定检查的不得擅自展开检查

  第六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市场监管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自贸试验区片区探索建立发布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3.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第七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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